兴业银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8月21日在福州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朱青监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张国明监事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1.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2024年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股份城商司有关本行2023年度监管通报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保局有关本行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