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 三次会议于2026 年4 月27 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 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 年4 月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 应到董事14 名,实际到会董事14 名。会议由关文杰董事长主持。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2026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 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26 年5 月21 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 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向股东会通报。
五、通过《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 年度行动方案评估报告及2026 年度行动方案〉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更 名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十、通过《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十一、通过《关于聘任魏昱先生为本行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 意聘任魏昱先生为本行首席合规官,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 准。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通过《关于聘任刘江涛先生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江涛先生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刘江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十三、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2”优先股股息的议案》。同意本 行于2026 年7 月28 日向“北银优2”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 “北银优2”票面股息率4.2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20 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5.46 亿元(含税)。
十四、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十五、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股 东会审议。
十七、通过《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 请股东会审议。
十八、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 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25 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19.47 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有关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94.79 亿元;
3.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8 元(含税)。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11.43 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8.78 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35.46%;
4.2025 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 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十九、通过《关于〈2025 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十、通过《关于〈2026 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一、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 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公司官网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二十二、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6 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 露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公司官网披露的《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二十三、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6 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 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十四、通过《关于〈2025 年数据治理与安全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十五、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合规管理程序〉的议案》。
二十六、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银行合规官管理规定〉的议案》。
二十七、通过《关于〈2025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十八、通过《关于〈2025 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十九、通过《关于〈2025 年度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的议案》。
三十、通过《关于〈2025 年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工作报告〉的 议案》。
三十一、通过《关于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同意授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 亿 元,额度有效期3 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 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的公告》。
三十二、通过《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同意授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 亿 元,额度有效期3 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
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的公告》。
三十三、通过《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 案》。同意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 币300 亿元,额度有效期2 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 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张传红董事回避表决。
三十四、通过《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 案》。同意授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人民币300 亿元, 额度有效期3 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自 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的公告》。
三十五、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同意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 亿元, 额度有效期1 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内部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三十六、通过《关于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 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1 亿元,有效期2 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 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戴炜董事回避表决。
三十七、通过《关于与长江绿色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长江绿色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与本行发生
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有效期2 年, 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绿色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张传红董事回避表决。
三十八、通过《关于与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 亿 元,有效期2 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绿色发展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张传红董事回避表决。
三十九、通过《关于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与本行发生存款业务,在任意时点最高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有效期2 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四十、通过《关于〈2025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四十一、通过《关于〈2026 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四十二、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 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 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四十三、通过《关于〈2025 年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四十四、通过《关于〈2026 年一季度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的报告〉 的议案》。
四十五、通过《关于〈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汇率风 险管理年度指引(2026 年)〉的议案》。
四十六、通过《关于〈2025 年并表管理工作及投资机构经营情况
报告〉的议案》。
四十七、通过《关于收购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权的议案》。
四十八、通过《关于石家庄分行办公楼装修方案的议案》。
四十九、通过《关于苏州分行办公楼装修方案的议案》。
五十、通过《关于〈审计工作2025 年总结及2026 年工作计划〉 的议案》。
五十一、通过《关于聘请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 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64 万元人民 币,内控审计费用102 万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 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十二、通过《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十三、通过《关于〈北京银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的议案》。
五十四、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内部审计章程〉的议案》。
五十五、通过《关于〈2025 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2026 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五十六、通过《关于〈北京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情况报告〉的 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附件:刘江涛先生简历
刘江涛,1981 年7 月生,44 岁,经济学硕士。
2007 年7 月参加工作。2024 年1 月至今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 年6 月至2024 年1 月担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20 年3 月至 2020 年6 月担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文秘室经理,2019 年1 月至2020 年3 月担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宣传中心(二级) 副主任、文秘室经理,2015 年4 月至2019 年1 月担任办公室(党委办公 室)主任助理、文秘室经理,2014 年12 月至2015 年4 月担任办公室(党 委办公室)文秘室经理,2012 年12 月至2014 年12 月担任办公室(党委 办公室)文秘室副经理,2007 年7 月至2012 年12 月在办公室(党委办 公室)从事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