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财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其开展金融业务属于自主经营行为,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田高良 | 李新建 | 张涛 |
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