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聘2023年审计中介服务机构的意见
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事务所在2022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该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履行的相关审议
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对总裁绩效考核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总裁2022年度绩效考核方法、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总裁2023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将进一步促进总裁工作职责的履行,有利于调动总裁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业绩。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董事会对总裁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对总裁2023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内控制度执行和评价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合理的保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马传景、赵立新、解国光、钱伟伦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