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25号),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2025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应超过10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305亿元。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公司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金融债券管理规定,做好相关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