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元龙景运)

查股网  2024-01-04  龙江交通(601188)公司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龙江交通股票代码:601188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十二大道10号701室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与丽江路交口汇智金融总部B

座19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01月0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控制关系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限制情况 ...... 8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龙江交通、上市公司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元龙景运、转让方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穗甬控股、受让方穗甬控股有限公司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龙高集团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十二大道10号7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穗甬融汇控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振)注册资本:110,700万元注册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MA18YWR78C企业类型及经济形式: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和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期限:2016年9月1日至长期税务登记证号码:91230103MA18YWR78C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与丽江路交口汇智金融总

部B 座19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王振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上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龙景运合伙人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别
穗甬融汇控股有限公司200.03490.1807%普通合伙人
穗甬控股有限公司110,499.965199.8193%有限合伙人
合计110,700100%

元龙景运与穗甬控股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元龙景运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优化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资金和权益安排,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元龙景运持有龙江交通股份131,000,000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9.96%;穗甬控股持有龙江交通股份14,800,048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1.12%。

元龙景运于2017年通过公开征集程序成为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受让方,2017年3月24日,元龙景运与龙高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龙江交通18.69%股份,2017年7月13日,双方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手续。元龙景运2017年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即元龙景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

2020年7月24日,元龙景运与一致行动人广州辰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广州辰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元龙景运持有的龙江交通8.74%股份,2020年8月4日,双方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元龙景运持有龙江交通股份0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31,000,000股股份,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9.96%。

2024年01月0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转让方为元龙景运,受让方为穗甬控股。

2、转让标的:龙江交通无限售流通股131,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96%。

3、转让价款: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4.06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53,186万元。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安排:受让方在股票登记过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转让龙江交通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王振

日期:2024年01月0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股票代码6011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131,000,000股 持股比例:9.9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王振

日期:2024年01月0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