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关于公司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拟回购的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拟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水务”)分别于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展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拟申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30日披露的《江南水务关于公司拟开展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7)、《江南水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1)。
2020年6月17日,公司收到计划管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德邦证券江南水务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12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7日披露的《江南水务关于公司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德邦证券江南水务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和《德邦证券江南水务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德邦证券江南水务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20 年9 月25 日正式成立。
专项计划总规模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168931 | 168932 | 168933 | 168934 | 168935 | 168936 |
证券简称 | 20江南A1 | 20江南A2 | 20江南A3 | 20江南A4 | 20江南A5 | 20江南B |
发行日 | 2020/9/25 | 2020/9/25 | 2020/9/25 | 2020/9/25 | 2020/9/25 | 2020/9/25 |
到期日 | 2021/10/11 | 2022/10/10 | 2023/10/10 | 2024/10/9 | 2025/9/30 | 2025/9/30 |
发行利率 | 3.44% | 3.80% | 3.90% | 4.06% | 4.40% | / |
发行金额(亿元) | 1.09 | 1.60 | 1.69 | 1.80 | 2.37 | 0.45 |
存续金额(亿元) | 0.00 | 0.00 | 1.69 | 1.80 | 2.37 | 0.45 |
二、专项计划的回购安排
按专项计划的约定,特殊回购事件系指在2023年8月29日,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总的开放退出登记量达到全部剩余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量30%以上(含),回购承诺人江南水务有权决定是否回购全部剩余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4、A5。如满足上述特殊回购事件的条件,为节约公司财务成本的支出,经公司审慎决策,将按照专项计划的约定,拟回购全部剩余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4、A5。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专项计划的约定,安排专项计划的回购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回购全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4、A5并提前终止专项计划,是公司在审慎考虑,并合理安排资金后做出的决定,是以低成本资金偿还高成本资金,有利于节约公司财务成本的支出,使公司财务结构更加合理。
公司将根据专项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