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并承接东材科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原保荐人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对东材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5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464,4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6,999,995.3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444,250.00元(含税)(不含前期已支付费用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60,555,745.34元,另扣减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96,464.47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159,28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443,814.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59,603,094.8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510C000185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以前年度已投入金额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 年末余额 | |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
517,751,555.80 | 66,147,161.81 | 9,815,067.79 | 10,593,253.84 | 176,482,563.33 |
注: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定期以募投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募集资金使用中,2021年置换前期投入118,266,133.31元、置换后期票据支付款项123,791,965.16元,2022年置换后期票据支付款项66,147,161.81元,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13,867,924.53元,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86,132,075.47元。上述到位资金另扣减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发行登记、公证及摇号、材料制作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2,027,358.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4,104,716.98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510C000707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以前年度已投入金额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 年末余额 | |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 | 217,958,424.22 | 393,667,620.07 | 1,566,901.20 | 774,045,573.89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5月,公司及原保荐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签订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艾蒙特”)。2021年5月13日,公司及原保荐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山东艾蒙特在四川绵阳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6月,公司连同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1月,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都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储金额 | 存储余额 | 备注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 | 2308413129100204867 | 300,000,000.00 | - | 已销户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 | 2308413129100204991 | 200,555,745.34 | - | 已销户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 50010078801200000424 | 260,000,000.00 | - | 已销户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 50010078801400000423 | - | - | 已销户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 | 2308413129100262402 | - | 128,355,368.01 | 正常使用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 50010078801800000560 | - | 48,127,195.32 | 正常使用 |
合计 | 760,555,745.34 | 176,482,563.33 | / |
注1: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全面推行“集团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基地化运营”管理模式,优化集团管理架构,提升基地运营效率,公司以2022年2月28日为划转基准日,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材新材),其中在建工程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年产1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及对应的募集资金一并划转给东材新材,东材新材在原募集资金开户行分别申请开立了“东材新材”5200吨项目、1亿平方项目专用募集资金账户,将原专用账
户资金划转至东材新材专用账户,仍按专款专用原则使用募集资金。
注2:上述表格中的期末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和现金管理产品期末余额。其中:
东材新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账号:50010078801800000560)结构性存款余额为45,500,000.00元;东材新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账号:
2308413129100262402)理财产品余额为125,000,000.00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储金额 | 存储余额 | 备注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都支行 | 4402254029100267601 | - | 261,508,285.46 | 正常使用 |
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6510000010120101001328 | - | 255,413,660.98 | 正常使用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 22237101040033541 | - | 142,799,003.80 | 正常使用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 | 1615000429200161807 | - | 114,324,623.65 | 正常使用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 | 2308413129100280933 | 1,386,132,075.47 | - | 正常使用 |
合计 | 1,386,132,075.47 | 774,045,573.89 | -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21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826.61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869.48万元。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含2.4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余额人民币17,0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受托机构 | 产品类型 | 期末金额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 | 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七天滚动型) | 125,000,000.00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公司稳利22JG3972期(1个月网点专属B) | 45,500,000.00 |
合计 | 170,500,000.00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6.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材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材科技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五、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东材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东材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东材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莉 赵 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59,603,094.8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5,962,229.6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3,713,785.4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1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 无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44,378,408.17 | 177,112,024.17 | -122,887,975.83 | 59.04% | 2023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
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 | 无 | 160,000,000.00 | 160,000,000.00 | 160,000,000.00 | 31,582,895.31 | 115,897,729.20 | -44,102,270.80 | 72.44% | 2023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 | 无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608.97 | 100,149,726.20 | 149,726.20 | 100.15% | 2023年4月 | 6,563,680.64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199,603,094.89 | 199,603,094.89 | 199,603,094.89 | 317.15 | 200,554,305.83 | 951,210.94 | 100.4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759,603,094.89 | 759,603,094.89 | 759,603,094.89 | 75,962,229.60 | 593,713,785.40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1、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项目建设分为2期,一期主体已完成,二期主体建筑还在进行改造。一期建设内容含主厂房1、4区、辅助厂房、公用系统、原材料罐区等几个区域的设备和管道安装。(1)1区共安装设备7条产线,其中:4条产线试生产,还有部分设备(结片机、传送装置等)、管线根据工艺在进行优化改造,另3条产线由于设计原因无法与其他产线同时生产,需要停工进行整改,且整个控制系统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2)4区目前所有设备处于调试阶段,无法正常投入使用。系公用系统中循环水系统设计缺陷,需要增加循环水水箱,氮气系统也无法按照设计正常使用;原材料罐区属于1区所用罐(甲苯罐,DMF罐,丁酮罐)已经调试使用,4区罐(硫酸罐、硝酸罐、水合肼罐、甲醇罐)全部还未调试使用。故5200吨项目还未达到使用条件,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产线多(环氧产线为11条,中间体产线7条),产品工艺复杂,出于化工产品的安全因素而实施优化调整,设备调试周期较长,完成技术转化需要相对较长的一个周期。2022年度受外部不利环境影响工期略有滞后,车间生产人员多为本地新招人员难以支撑多个品种同时上新产线进行 |
技术转化(于2022年10月生产人员才相对稳定下来),上述多种原因导致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年度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中,2021年置换前期投入费用118,266,133.31元、置换当期票据支付款项123,791.965.16元,2022年置换当期票据支付款项66,147,161.81元,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含2.4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余额人民币17,050.00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的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表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中填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第二十七条: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84,104,716.9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1,626,044.2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1,626,044.2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无 | 310,000,000.00 | 310,000,000.00 | 310,000,000.00 | 48,491,364.65 | 48,491,364.65 | -261,508,635.35 | 15.64% | 2024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二期) | 无 | 280,000,000.00 | 280,000,000.00 | 280,000,000.00 | 24,586,337.02 | 24,586,337.02 | -255,413,662.98 | 8.78% | 2025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25000吨偏光片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 无 | 225,000,000.00 | 225,000,000.00 | 225,000,000.00 | 82,200,336.20 | 82,200,336.20 | -142,799,663.80 | 36.53%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20000吨超薄MLCC用光学级聚酯基膜技术改造项目 | 无 | 185,000,000.00 | 185,000,000.00 | 185,000,000.00 | 70,675,186.35 | 70,675,186.35 | -114,324,813.65 | 38.20% | 2024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384,104,716.98 | 384,104,716.98 | 384,104,716.98 | 385,672,820.07 | 385,672,820.07 | 1,568,103.09 | 100.4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384,104,716.98 | 1,384,104,716.98 | 1,384,104,716.98 | 611,626,044.29 | 611,626,044.29 | -772,478,672.69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本年度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年度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869.48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6.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的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表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中填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第二十七条: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