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1  东材科技(601208)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6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6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67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835.6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