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3  东材科技(6012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835.65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35.65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8日。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7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5.6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917,714,610股的0.91%。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21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2年7月8日。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

8、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40%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5日,登记日为2022年7月8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7月7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21年净利润334,281,669.79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为基数,公司2022年剔除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480,056,647.91元,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约为43.61%,高于业绩考核目标值(A)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1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标准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除此以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67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均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7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5.6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917,714,610股的0.91%。

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1唐安斌董事长100.0030.0030.0070.00
2曹学董事50.0015.0015.0035.00
3熊玲瑶董事50.0015.0015.0035.00
4李刚总经理88.0026.4026.4061.60
5罗春明副总经理82.0024.6024.6057.40
6李文权副总经理70.0021.0021.0049.00
7周友副总经理68.0020.4020.4047.60
8敬国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68.0020.4020.4047.60
9陈杰董事会秘书68.0020.4020.4047.6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58人)2,141.50642.45642.451,499.05
合计2,785.50835.65835.651,949.85

注:(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万股。

(2)激励对象中唐安斌、曹学、熊玲瑶、李刚、罗春明、李文权、周友、敬国仁、陈杰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18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5.65万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9,290,0003.19%-8,356,50020,933,5002.28%
无限售条件股份888,424,61096.81%+8,356,500896,781,11097.72%
股份总数917,714,610100.00%0917,714,610100.00%

(注: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东材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随时都在变化,表格中的本次变动前股本917,714,610股为公告披露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7月11日)公司总股本。)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对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

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