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23  国泰君安(601211)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12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公司需回购并注销该1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或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注销股份数量(股)注销日期
880,196880,1962024年5月27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激励计划475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2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公司需回购并注销该12人获授的全部或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880,196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37,486股,回购价格为5.8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442,710股,回购价格为6.74元/股(详见公司公告2024-005)。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

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公告2024-019)。2024年3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24-020),截至目前,无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到期债务或提供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其已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自2022年11月19日至2023年12月18日,475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2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公司需对上述12人获授的全部或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880,196股予以回购,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37,486股,预留授予部分442,710股,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880,19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项下剩余的A股限制性股票变更为31,580,584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3301187),并已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上述880,196股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2024年5月27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本次变更前增减变动本次变更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A股注7,512,783,63684.37-880,1967,511,903,44084.3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480,322,85684.01-7,480,322,85684.01
—有限售条件股份32,460,7800.36-880,19631,580,5840.35
H股1,391,827,18015.63-1,391,827,18015.63
合计8,904,610,816100.00-880,1968,903,730,620100.00

注:上表中变更前公司总股本及A股股数为截至公司2024年4月30日数据,该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表格中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的,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回购注销880,196股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880,196股A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出具了《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且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