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正在筹划由公司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584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交易方案尚待双方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