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关于下属公司重要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重要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银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矿业公司”)发生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
2022年4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新疆督察结束后,反馈新疆矿业公司索尔库都克铜矿占用草地有2895亩未办理草原审批手续。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员办整改要求及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督促新疆白银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新疆矿业公司配合富蕴县自然资源局、富蕴县林业和草原局立即启动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工作。2023年4月,富蕴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委托的江西钧正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编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报告书》并通过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专家评审会议。2023年6月,新疆矿业公司与阿勒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报告书》达成一致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约定新疆矿业公司赔偿损害草原生态环境服务价值期间损失费用1700.6313万元、替代恢复费用44.2267 万元,共计1744.858万元。近日,新疆矿业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已将赔偿款1744.858万元支付给阿勒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后续,新疆矿业公司将按照草原植被恢复方案进行草原植被恢复等相关工作。
上述赔偿款项预计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具体金额以年度审计数据为准。该事项对新疆矿业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明显影响,新疆矿业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