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且全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晋榆女士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张晋榆女士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78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9%,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张晋榆 | |||
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1月29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份(股) |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 2023年11月29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9,789,600 | 1.0019 | |
合计 | 9,789,600 | 1.0019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张晋榆 | 68,415,200 | 7.0019 | 58,625,600 | 6.0000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