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江 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 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 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 月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据 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20 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