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3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将持有的共18个全资下属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对方,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118,282.05万元。本次交易涉及部分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本框架协议中第一批次10个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在签订框架协议时一并签署,转让对价合计为35,584.33万元。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电站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