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