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
暨回购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6/2/9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6年2月9日~2027年2月8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15,000万元~30,000万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2,160.15万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05%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3,524.41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6.09元/股~6.57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8.7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6-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3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60.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5%,成交的最高价为6.57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6.0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524.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第四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