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6-4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INGAPORELINYANGENERGYTECHNOLOGY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 |
| 本次担保金额 | 1,100万美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2,6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林洋”) |
| 本次担保金额 | 13,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5,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三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林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装备”) |
| 本次担保金额 | 6,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4,667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 122.66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80.44%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100万美元。该担保为新增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林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3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为新增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林洋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上海林洋在该授信额度内开展信贷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为新增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储能”)之全资子公司林洋装备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人民币6,000万元。该担保是在原有额度5,5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额度,故使用新增担保额度500万元。林洋储能其他股东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在审批担保额度内,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名称 |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可用额度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可用额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 |
| 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5,000 | 35,000 | 7,499 | 27,501 | 12,600 |
| 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30,000 | 30,000 | 13,000 | 17,000 | 5,000 |
| 江苏林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35,000 | 35,000 | 500 | 34,500 | 14,667 |
注:美元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
| 唯一实体编号(UEN) | 201628820N |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0月19日 | ||
| 注册地 | 新加坡 | ||
| 注册资本 | 50,000,001美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系统中的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18,100.01 | 121,871.99 | |
| 负债总额 | 78,240.83 | 79,606.70 | |
| 资产净额 | 39,859.18 | 42,265.29 | |
| 营业收入 | 3,093.53 | 44,526.62 |
| 净利润 | -1,061.66 | 5,095.37 |
2、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陆永华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086156881U | ||
| 成立时间 | 2013年12月3日 | ||
| 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5042室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研发;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通讯设备、电缆、电力设备、安防设备、LED、照明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光伏、风力发电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21,325.96 | 127,126.26 | |
| 负债总额 | 108,946.92 | 113,793.19 | |
| 资产净额 | 12,379.05 | 13,333.07 | |
| 营业收入 | 869.23 | 38,306.48 | |
| 净利润 | -954.02 | 1,815.56 | |
3、江苏林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林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林洋储能持股100%,公司持有林洋储能85%的股份。 | ||
| 法定代表人 | 施洪生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1MA7KA10U09 | ||
| 成立时间 | 2022年3月8日 | ||
| 注册地 | 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华石路612号 |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家用电器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62,022.96 | 57,009.07 | |
| 负债总额 | 47,507.59 | 42,354.50 | |
| 资产净额 | 14,515.37 | 14,654.57 | |
| 营业收入 | 18,761.70 | 58,933.06 | |
| 净利润 | -139.20 | -603.77 | |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签署《非承诺性1000万美元贸易融资额度》、《保证与赔偿函》,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100万美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与融资便利有关或其项下欠付银行的所有款项,无论为本金、利息、成本或费用,均应由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司注册号:
913206006083861677)以银行可接受的形式和内容,以银行为受益人提供最高金额为1,100万美元的公司保证。
6、保证期间:主协议于2026年5月26日签署,无固定期限,授信额度需经过银行年审。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林洋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证方式:保证人以形式及实质上均令银行满意之方式提供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一亿元整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公司连带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义务”是指根据融资信函,客户现在或今后任何时候应向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信函项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相关衍生品交易项下的付款、提前终止应付额、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任何应偿付的开支以及为银行实现融资信函项下的所有和任何权利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林洋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4、保证方式:保证人以形式及实质上均令银行满意之方式提供的本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公司连带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义务”是指根据融资信函,客户现在或今后任何时候应向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信函项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相关衍生品交易项下的付款、提前终止应付额、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任何应偿付的开支以及为银行实现融资信函项下的所有和任何权利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9.45亿元、美元1.57亿元及欧元0.32亿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2.66亿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4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1.32亿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45%。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