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6-5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INGAPORELINYANGENERGYTECHNOLOGY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 |
| 本次担保金额 | 32,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33,473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储能”)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45,614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 110.17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2.25%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
|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以上担保为新增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林洋储能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未使用新增担保额度。林洋储能其他股东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在审批担保额度内,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太阳能”)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调剂至新加坡林洋使用,新加坡林洋资产负债率低于70%,林洋太阳能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四)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名称 |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可用额度 | 本次调剂额度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可用额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 |
| 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5,000 | 27,532 | 10,000 | 32,000 | 5,532 | 33,473 |
| 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 | 50,000 | 50,000 | -10,000 | 0 | 40,000 | 7,094 |
注:美元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
| 唯一实体编号(UEN) | 201628820N |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0月19日 | ||
| 注册地 | 新加坡 | ||
| 注册资本 | 50,000,001美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系统中的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18,100.01 | 121,871.99 | |
| 负债总额 | 78,240.83 | 79,606.70 | |
| 资产净额 | 39,859.18 | 42,265.29 | |
| 营业收入 | 3,093.53 | 44,526.62 | |
| 净利润 | -1,061.66 | 5,095.37 | |
2、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 □全资子公司 |
| 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85%,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 | ||
| 法定代表人 | 施洪生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5MA22GCWE02 | ||
| 成立时间 | 2020年9月18日 | ||
| 注册地 |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1栋16-18楼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蓄电池租赁;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28,552.54 | 111,923.86 | |
| 负债总额 | 103,830.77 | 88,690.52 | |
| 资产净额 | 24,721.78 | 23,233.34 | |
| 营业收入 | 16,438.42 | 53,428.26 | |
| 净利润 | 1,488.43 | -9,134.78 | |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0000万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22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期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7.05亿元、美元1.57亿元及欧元0.32亿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0.17亿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2.2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4.83亿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19%。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