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赵福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题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并以最终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证券代码:601225 |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 公告编号: 2023-020 |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