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更换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总费用为889万元人民币,其中预计年度审计费708.74万元、内控审计费180.26万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25 |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 公告编号: 2024-015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