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4-037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0月27日披露了《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3-028),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计划自2023年10月27日起12个月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拟增持价格不超过25元/股,资金来源为陕煤集团自有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22日,首次增持
2023年12月22日,陕煤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增持公司2,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0206%,增持金额为41,229,244.20元(不含税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首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038)。
(2)截至2024年4月27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陕煤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2,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206%,累计增持金额为41,229,244.20元(不含税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
媒体上披露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2024-012)。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26日期间,陕煤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2,135,465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25%,累计增持金额为269,736,367.50元(不含税费),累计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陕煤集团发来的《关于增持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陕煤集团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陕煤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6,325,960,665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65.2497%。
(三)陕煤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四)陕煤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于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陕煤集团拟实施本次增持。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形式:A股股份;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方式等)。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将自2023年10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陕煤集团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2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增持公司12,135,465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25%,累计增持金额为269,736,367.5元(不含税费)。陕煤集团在本次增持前后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 本次增持前 | 已增持公司股票数量 | 本次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陕煤集团 | 6,313,825,200 | 65.12% | 12,135,465 | 6,325,960,665 | 65.2497% |
四、 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五、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六、 备查文件
(一)陕煤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完成的告知函》;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