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2  华电重工(601226)公司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签署了《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原煤、石油焦、灰储存及输送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金额约为70,206.08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买方情况

企业名称: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79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海大道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指挥部办公楼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金晓晨

主要股东:华锦阿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般项目:

陆地管道运输,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原煤、石油焦、灰储存及输送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金额:70,206.08万元人民币(含税)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建筑工程费、安全生产费、EPC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暂列金等。其中合同设备款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

履行期限:开工后458天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工期延误违约、根本违约、质量违约、执行延误违约等责任。

合同生效条件: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56%。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物料输送业务的经验积累,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该业务领域的品牌影响力。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项目的执行过程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环保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会引起人员、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变动,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 报备文件:

1、《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原煤、石油焦、灰储存及输送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