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为提升海上风电业务自主运维能力,推动海上风电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开展海上风电运维业务。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21,000万元,股权比例为70%,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9,000万元,股权比例为30%。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海上风电工程运维技术研发、数据监控、培训、试验检验,承揽全国(除阳江市外)海上风电运维业务。本次投资有利于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海上风电业务规划,提升海上风电自主运维能力,补齐海上风电“设计、工程、运维”全产业链条,增强海上风电业务综合竞争实力。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可以减少公司的资金压力,分散运维业务投资初期风险,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海上风电业务综合竞争力。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可以减少公司的资金压力,分散投资初期风险,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为提升海上风电业务自主运维能力,推动海上风电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开展海上风电运维业务。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7,000万元,股权比例为70%,科工集团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股权比例为30%。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承揽阳江区域海上风电运维业务。本次投资有利于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海上风电业务规划,增强海上风电业务综合竞争实力。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可以减少公司的资金压力,分散运维业务投资初期风险,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海上风电业务综合竞争力,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可以减少公司的资金压力,分散投资初期风险,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关于调整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钢结构事业部更名为建筑结构设计研究院;同意撤销海外事业部,海外业务由各事业部组织开展;同意成立醇氨事业部,负责绿色醇氨产业的技术开发、项目开发、项目建设及运营服务等。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