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5月28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的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黄阳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可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黄阳华、吴培国、陆宇建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