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集团”)于2024年10月22日完成发行广州港集团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简称为“24穗港EB”,债券代码为“137188.SH”,实际发行规模为24.5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10%。本次可交换债券初始换股价格为3.70元/股,换股期限自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止,即2025年4月23日至2027年10月22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港集团持有公司5,703,112,627股A股股份,持有的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75.59%。进入换股期后,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假设本期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以初始换股价用于交换公司股票(换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78%),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