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股网  2026-04-11  广州港(601228)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1228公司简称:广州港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所属主要分公司和子公司,覆盖集装箱、散杂货、港口物流、港口服务等业务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9.1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0.28%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管理、组织架构管理、发展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企业文化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及供应商管理、资产管理、税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客户管理、金融业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分子公司管控、生产运营管理、质量管理、合规管理、综合行政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管理、内部监督、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发展战略风险、关联交易管理风险、信息披露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安全生产风险、采购及供应商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资金管理风险、应收账款管理风险、贸易业务管理风险、投融资和担保管理风险、法律风险等高风险领域。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手册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

说明:本公司以净资产的1%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及重要缺陷以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

说明:本公司以净资产的1%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且难以恢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对公司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重要业务制度失效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及重要缺陷以外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部分一般缺陷,对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单位,公司已责成其限期整改。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数量1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客户管理公司在煤炭贸易业务交易过程中,对客户经营动态跟踪管理控制环节存在缺陷,未能及时发现个别客户经营风险扩大的情况,导致产生大额应收账款逾期而未能及时收回。其他1.全力维权与追偿。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持续与客户保持沟通,推动回款及债务化解,并依法提起诉讼、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通过上述措施已实现部分款项的收回。2.强化业务管理。全面梳理贸易业务流程,停止开展同类业务,加强客户和供应商管理,完善内外部风险及经营环境评估,优化应收账款反馈机制,健全风险应急机制,持续提升贸易业务风险防控能力,从源头防范风险。3.加强风险管控。强化客户动态监控与应收账款管理,健全快速反应与催收机制,压实动态跟踪与风险处置责任,确保风险可控。截至报告发出日,公司已完成整改。2026年,公司将持续健全风控体系,优化风险防控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升风险防范与管控效能。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部分一般缺陷,对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单位,公司已责成

其限期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公司立足自身业务发展实际,建立了覆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设计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满足管理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个别控制环节未能有效落实的情形,因对客户经营动态跟踪管理控制环节存在缺陷,形成报告期内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该应收款进行了催收,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款项尚未全部收回。公司已就上述缺陷开展了系列整改工作,推动整改落地见效,不断加强风险防控,筑牢风险防线。

2026年,公司将立足战略目标,持续夯实风控基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不断提升风险防控的系统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屏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督约束,增强风险防控韧性,为战略实施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波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