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8-25  广州港(601228)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广州港股份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核准,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公司向十六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1,351,351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999,999,998.9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5,188,679.25元及对应增值税311,320.75元后的余款3,994,499,998.96元,在此基础上扣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用、印花税、登报费、制作费3,465,194.67元(不含增值税)及承销保荐费对应增值税311,320.75元由广州港股份自有资金账户补足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1,346,125.04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由中金公司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164,693.36120,000.00
2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123,404.52100,000.00
3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项目253,298.786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120,000.00
合计661,396.66400,000.00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6,233,785.84元及该项目后续利息收入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在建募投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2025年4月25日,公司完成光大银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38800188000079513)销户手续,并已将结余利息78,248.05元全部转入“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招商银行募集专户中。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募集资金发生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27,054,189.33
减:已支付的中介费用-
减:2026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6,688,659.00
其中:2026年上半年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6,688,659.00
补充流动资金-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240.00
加:募集专户累计利息收入909,242.57
加:收回中介费用进项税抵扣款-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71,274,532.90

三、关于本次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额度最高不超过4亿元,各个协定存款均不得质押,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可随时支取。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在此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