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监事会六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会六届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监事会成员共同推举葛明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2024年3季度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