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查股网  2024-04-25  环旭电子(601231)公司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策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相关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决策,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等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5-7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策略、战略规划,包括环境、社会、治理可持续发

展能力,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评估集团永续委员会所制定之集团可持续发展策略与目标,督导

ESG执行问题改进;

(三) 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书;

(四) 对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事宜。

第八条 公司进行重大投融资决策时,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要求相关

部门提供资料,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重大合作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以及合

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尽职调查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第三方出具的专业报告;

(三) 拟签署的重大协议的主要内容或条款。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该会

议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可以口头、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