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含视频参会)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财务总监刘丹阳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定稿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定稿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定稿版)》所规定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的要求,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适格,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