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书面或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桐昆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蕾、李圣军、沈建松、费妙奇、徐学根、陈晖、沈祺超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1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4名激励对象授予1,818.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