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的公告
A股代码:601238 | A股简称:广汽集团 | 公告编号:临2023-039 |
H股代码:02238 | H股简称:广汽集团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锦棋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金光先生,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3年度)审计费用13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参与审计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A股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聘任信永中和为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A股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A股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