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4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48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48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方案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根据股东提名补选王亦伟为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简历进行审阅,关于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提名的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因此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48次会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广汽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额度调整的议案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相关企业经营计划将日均存款余额上限调整为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内部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合理调配和提高资金在成员企业间的使用效率,促进各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兼任相关合营、联营企业董事的情形,广汽财务公司与该部分合营、联营企业的存款业务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福全、肖胜方、王克勤、宋铁波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