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福全、肖胜方、王克勤、宋铁波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