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查股网  2023-12-06  广汽集团(601238)公司公告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候选董事会秘书刘祥能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同意聘任刘祥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二、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47次会议,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项符合激励计划相关要求,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激励对象人数、股票期权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等相关事项符合《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要求;经核实,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绩效结果,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及行权/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