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于 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审议《关于中隆投资转让如祺出行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Chenqi Technology Limited(如祺出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隆投资”)与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汽工业集团”)共同投资企业。现中隆投资拟按评估值将其持有的如祺出行5%股权协议转让给广汽工业集团,转让对价约为2.7亿元人民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以评估值为基础,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审议。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福全、肖胜方、王克勤、宋铁波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