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监事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分配〔2006〕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171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情况属实,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