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67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7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7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物业租赁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汽商贸有限公司及广州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权属的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部分写字楼物业(建筑面积约2790.76㎡),租赁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价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基础,总额约为960万元。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骏威汽车有限公司将权属的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部分物业(建筑面积约1948.57㎡)出租给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广州智诚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价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基础,总额约为499万元。
表决结果:因本次物业租赁交易的相关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曾庆洪董事、冯兴亚董事、陈小沐董事、邓蕾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