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0年11月13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2020年12月4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向2,87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02,101,330股。2020年12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2022年5月27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H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按照激励计划条款要求决定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及相应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等相关事项。2024年10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部分权益注销的议案》,因公司经营业绩未满足《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3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6,048,350股,回购价格4.2元/股,累计回购所需资金预计为109,403,070.00(激励对象实际收到资金精确到分)。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届时公司股本总数将减少26,048,35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6,048,350元。公司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同时,由于股票期权也处于行权期以及公司已实施的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计划将导致股本变动,因此具体公司股本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24日
2、申报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510623
5、联系电话:020-83151139
6、传真号码:020-83150319
7、电子邮箱:DB-GAC@gac.com.cn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