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A股代码:601238 | A股简称:广汽集团 | 公告编号:临2024-084 |
H股代码:02238 | H股简称:广汽集团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
●投资金额:计划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决策程序: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71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1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3,390,254股新股(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25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1,750.00万元,已由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汇入到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的账号为15000090705899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账户内。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06号鉴证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629,254,990.79元。
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7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10月28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办理了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业务,合计金额119,000万元。2023年5月24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90,613.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据此对上述产品进行了部分赎回,收回本金59,000万元,剩余60,000万元继续用于现金管理。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将暂时闲置的不超过6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延长12个月。
2024年10月25日,鉴于前次经批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71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结合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适当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继续选择安全性高的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作为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有效期
计划继续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已履行规定的
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的用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在专户下为闲置募集资金存放大额存单等存款产品开设专用结算子账户,确保募集资金不出专户,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二)公司将选择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良好资质、征信高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同时选择安全性高的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作为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风险可控。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71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且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以上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