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28日 14点00分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金山大道东668号广汽集团T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2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八) H股股东参会事宜
H股股东参会事宜请参见公司2025年3月11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本公司网站(www.gac.com.cn)刊发及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通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H股股东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5)人 | |
1.01 | 选举冯兴亚先生为执行董事 | √ | √ |
1.02 | 选举陈小沐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 | √ |
1.03 | 选举周开荃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 | √ |
1.04 | 选举王亦伟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 | √ |
1.05 | 选举洪素丽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 √ | √ |
2.00 |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4)人 | |
2.01 | 选举赵福全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 |
2.02 | 选举肖胜方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 |
2.03 | 选举王克勤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 |
2.04 | 选举宋铁波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 |
注:
1. 由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
2. 独立董事即指独立非执行董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82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gac.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238 | 广汽集团 | 2025/3/25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请于 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17:00 前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登记。
(二)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委任人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附件:授权委托书)。股东也可以信函、传真或电邮等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金山大道东668号广汽集团番禺总部董事会办公室电 话:020-83151139 转 8104、8107联系人:刘先生、宗先生电子信箱:DB-GAC@gac.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1.00 |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5人 |
1.01 | 选举冯兴亚先生为执行董事 | |
1.02 | 选举陈小沐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
1.03 | 选举周开荃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
1.04 | 选举王亦伟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
1.05 | 选举洪素丽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 |
2.00 |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4 人 |
2.01 | 选举赵福全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2.02 | 选举肖胜方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2.03 | 选举王克勤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2.04 | 选举宋铁波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投票数”中填写投票数,具体投票方法请见附件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4.01 | 例:陈×× | |
4.02 | 例:赵×× | |
4.03 | 例:蒋×× | |
…… | …… | |
4.06 | 例:宋××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5.01 | 例:张×× | |
5.02 | 例:王×× | |
5.03 | 例:杨××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6.01 | 例:李×× | |
6.02 | 例:陈×× | |
6.03 | 例:黄××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