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关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
的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会议同意因业绩条件不满足对《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如下:
一、《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注销
(一)因公司经营业绩未满足《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需注销。具体注销数量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激励方式
| 激励方式 | 代码 | 人数-人 | 授予数量-股 | 注销数量-股 | 剩余数量-股 | 备注 |
| 股票期权 | 1000000336(第三个行权期) | 3,083 | 93,382,160 | 93,382,160 | 0 | 本次会议决议注销 |
本次注销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出的全部股票期权均未行权且被注销,公司按相关程序办理本次期权注销业务后,该计划终止实施。
(二)股份支付费用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由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因业绩均未达到行权条件而全部失效注销,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预计为0,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律师的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本次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业绩不满足,会议同意对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法律意见本次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3、《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