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关于收到年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年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409号)的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提交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其中,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等有关规定,要求你公司核实有关情况。
1.关于大额应收款项。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庞大集团其他应收款中,分类为保证金及押金性质的款项金额合计17.32亿元。针对其中合计
10.05亿元的相关款项,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相关交易尚未完成,且庞大集团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控制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年审会计师无法其他应收款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相关款项性质及支付的合理性、是否涉及关联方交易以及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1)上述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原因、交易背景、内部决策流程,对手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截至目前相关回款进展,说明后续款项的预计收回时间、判断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关于破产重整遗留债务有关事项。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准报出日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尚存7.35亿股偿债股票尚未处置或受领,债务规模约为43.96亿元。年审会计师无法就庞大集团管理层预计的“以股抵债”偿债方式及清偿金额能否实现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同时,公司同原关联方物贸集团及相关方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同物贸集团租赁业务在财务报表列报的合理性,无法确定同物贸集团诉讼案件对庞大集团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1)结合公司与物贸集团的债务纠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签署超出重整计划以外的债务清偿协议或类似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2)结合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内剩余股份的情况,请你公司尽快采取相关措施推动破产重整遗留债务化解,并充分提示相关诉讼风险。
3.关于持续经营风险。年报显示,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庞大集团2023年末将增加约15.16亿元的集中偿债压力。但因为重整业绩承诺尚未兑现,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大额应收款项15.31亿元尚未收回,面临大额诉讼赔付压力,对公司能否按期偿还留债展期债务造成重大影响,导致公司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你公司全体董监高勤勉尽责,敦促重整投资人明确补偿安排,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欠款方尽快清偿有关欠款,做好留债展期债务的偿付安排,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关于内控否定有关事项。年报显示,公司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控制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同时,公司针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无法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且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请你公司:(1)逐项说明上述内部控制失效涉及的具体事项、产生原因、相关内部控制规定及失效原因、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措施等具体情况;(2)全面核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债务风险及资产冻结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计划,披露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为上交所《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司将尽快对上述问题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