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庞大: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05月17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50元/股,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5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是否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一)在本所仅发行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2023年05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50元/股。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1日起,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5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二、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
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三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2023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五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该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六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七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重要内容提示
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
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二)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