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3:关于重整计划业绩补偿承诺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3  *ST庞大(60125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171 证券简称:庞大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业绩补偿承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业绩补偿承诺基本情况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庞大集团”)于2019年12月29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9)冀02破2号之十九《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确认庞大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之“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的“(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规定:重整投资人承诺,庞大集团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亿元、11亿元、17亿元,或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达到35亿元。若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由重整投资人在2022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庞大集团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上述重整投资人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80亿元、9.02亿元和-14.41亿元,三年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0.41亿元。根据《重整计划》中重整投资人的业绩补偿承诺及上述2020年度至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数据显示,重整投资人需要在2022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庞大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34.59亿元。

公司2022年会计审计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根据《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重整投资人应当于2023年7月28日前向庞大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业绩承诺补偿款。

二、业绩补偿承诺完成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未收到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业绩补偿承诺未完成。

三、业绩补偿承诺后续进展情况

2023年5月19日、7月20日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分别两次向上述三家重整投资人发函,要求其履行破产重整业绩承诺。2023年7月26日,河北证监局就业绩补偿承诺事宜约谈了深商集团主要负责人。河北证监局为切实维护庞大集团及中小股东利益,再次提醒重整投资人履行补偿义务。

2023年8月2日,公司向重整投资人发出《关于破产重整业绩补偿承诺的催告函》,要求出具业绩补偿的实质性安排。

2023年8月3日,公司收到深商集团的回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商集团对业绩补偿的承诺真实、完整、准确,深商集团将认真履行。

(二)截至本函回复之日,深商集团正在努力推动落实业绩补偿工作,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抵债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但因金额较大,深商集团筹集资金、统筹及处置资产需要时间,恳请公司给予90日的宽限时间(以庞大集团收到本函之日起算),深商集团将在上述期限内与公司充分沟通,落实业绩补偿工作。

(三)深商集团在积极履行补偿义务的同时,也恳请公司敦促其他重整投资人履行补偿义务。若深商集团承担的补偿义务超过法定范围,深商集团将向其他重整投资人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作为受偿人,将持续督促重整投资人制定业绩补偿的具体方案、资金准备情况及其他履约保障措施。若重整投资人在宽限期内仍不能补足业绩承诺补偿款,

公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诉讼等方式向重整投资人追偿,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