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庞大1: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6-11  *ST庞大(601258)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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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6月10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执 行人")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冀02执12397号之八至十九《执 行裁定书》,现将案件进展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内容

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与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查封被执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唐山市开平区的土地使 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冀唐国用2008第3083号),查封期限三年。

2、查封被执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字号为 冀(2017)唐山市曹妃甸不动产权第1000212号登记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 三年。

3、查封被执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字号为 唐海国用(2008)第1110010687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三年。

4、查封被执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名下的位于大同市云 州区党留庄乡蔡庄村西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大国用(2011)第01011号), 查封期限三年。

5、查封被执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分公司名下的,位于昌黎县 葛条港乡解官营村昌黄公路南侧,字号为冀(2018)昌黎县不动产权第0000299号的 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三年。

6、查封被执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分公司名下的,位于昌黎县 葛条港乡解官营村昌黄公路南侧,字号为昌国用2009字第096号的土地使用权, 查封期限三年。

7、查封被执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黑龙江道北侧,字号为秦籍国用(2011)第秦开013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 三年。

8、查封被执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祁连 山北路西侧,字号为秦籍国用(2014)第秦开043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三 年。

9、冻结被执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株洲和信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及收益(认缴出资额1200万元,持股比例100%),冻结 期限三年。

10、冻结被执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沙和信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及收益(认缴出资额1200万元,持股比例100%),冻结 期限三年。

11、冻结被执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康市庞大之星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及收益(认缴出资额950万元,持股比例95%),冻结 期限三年。

12、冻结被执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庞大睿星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及收益(认缴出资额5700万元,持股比例95%),冻结 期限三年。

13、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衡水庞大之星汽车销售服 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及收益(认缴出资额4500万元,持股比例90%),冻 结期限三年。

14、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疆庞大一众汽车销售服 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及收益(认缴出资额2475万元,持股比例99%),冻 结期限三年。

15、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津市庞大之星汽 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2.5%股权,期限三年。

二、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合同纠纷引发仲裁1起,唐山仲裁 委员会出具了(2022)唐仲裁字第229号《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月21日、2023年3月17日、2024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诉讼案件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件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收到《裁决书》后,公司已委托律师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撒销仲裁裁决 的申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本案于2024年12月04日15时00分 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0月30日、2024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暨仲裁案件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及《关于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唐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唐仲裁字第229号 《裁决书》对公司采取了执行措施,执行案号为(2024)冀02执12397号。根据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冀2执12397号之一至六,唐山 市中级人民法裁定冻结公司21项资产。公司已就上述《执行裁定书》委托律师向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已出具《执行裁定书》 (2024)冀02执12397号之七,裁定中止唐山裁委员会(2022)唐仲裁字第229 号裁决书的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30日披露

的《关于部分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收到<案件受理 通知书>暨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尚在审理中,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集团质份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

司董事

2026年6月11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