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四川·德阳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3月31日会议地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会议议程:
一、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2.关于向国机财务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二、进行表决
三、宣读决议
四、宣读见证意见
五、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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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 3 -议案二关于向国机财务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5 -议案三 关于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6 -附件 金融服务协议 .................................... - 7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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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税前 薪酬总额(万元) | 备注 |
1 | 韩晓军 | 董事长 | 138.23 | |
2 | 王晖球 | 董事 | 134.85 | |
3 | 杨正洪 | 董事 | 124.41 | |
4 | 王先胜 | 董事 | 0.00 | |
5 | 刘兴盛 | 董事 | 0.00 | |
6 | 李晓明 | 独立董事 | 15.00 | |
7 | 马义 | 独立董事 | 15.00 | |
8 | 彭辰 | 独立董事 | 15.00 | |
9 | 徐钢 | 独立董事 | 15.00 | |
10 | 李飞 | 职工董事 | 54.85 | |
11 | 董建红 | 监事会主席 | 0.00 | |
12 | 朱斌 | 监事(离任) | 0.00 | |
13 | 王科 | 监事(离任) | 0.00 | |
14 | 唐健 | 职工监事 | 66.92 | |
15 | 梁平 | 职工监事 | 54.85 |
注:
1.董事长韩晓军、董事王晖球、杨正洪,职工监事唐健领取薪酬为担任公司或所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应的税前薪酬总额,根据2013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规范披露在所出资的A股上市公司兼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的说明》的规定,年度薪酬=当年度基本年薪+上年度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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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李晓明、马义、彭辰、徐钢领取的为独董津贴,除独董津贴外,未从公司领取其他任何形式薪酬。
3.董事王先胜、刘兴盛,监事会主席董建红、原监事朱斌(已离任)、原监事王科(已离任)均未从公司领取薪酬。
4.职工董事李飞领取薪酬为担任公司第一监督办公室主任、第二监督办公室主任的税前薪酬总额,职工监事梁平领取薪酬为担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的税前薪酬总额。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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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向国机财务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及所属企业拟向国机财务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1.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在上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票据开立、贴现、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金融衍生品等业务。
因国机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本次向国机财务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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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着依法依规、友好合作的原则,公司拟分别与农业银行德阳旌阳支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工商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金融服务协议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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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晓军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邮政编码:618000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在下列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1.1 本、外币存款服务。
1.2 本、外币贷款服务。
1.3 结算服务。
1.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1.5 办理委托贷款。
1.6 承销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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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8 提供担保。
1.9 外汇业务。
1.10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服务具体内容。
2.1甲方及所属企业在乙方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乙方承诺在符合外部监管要求及银行内部信贷政策的情况下为甲方及所属企业提供综合授信不超过101.4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票据承兑与贴现),具体金额以相应业务签订的合同为准。
2.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2.2.1除国家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甲方在乙方的各类存款均存取自由,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2.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2.2.3乙方免予或按最低标准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2.2.4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确保资金安全,并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资金管理。
3.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3.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3.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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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3.1.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3.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3.2.1乙方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银行(或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2.2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3.2.3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3.2.4乙方承诺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合理的收益性,并为甲方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支持。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和期待利益的损失。
5.附则。
5.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5.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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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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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做好2025年度投资管理工作,公司组织各所属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申报2025年投资计划。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以下投资金额为2025年投资计划用款金额):
2025年,公司计划投资110项,投资总额246,212.89万元,全部为主业投资。
按投资类型划分,固定资产投资106项,投资额208,922.89万元;股权投资4项,投资额37,290.00万元。
按项目阶段划分,新增65项,投资额132,536.2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61项,投资额95,246.25万元;股权投资4项,投资额37,290.00万元);续建45项,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113,676.64万元。
按投资地点划分,境内投资106项,投资额94,555.08万元;境外投资4项,投资额151,657.81万元。
按资金来源划分,自有资金180,469.50万元,银行贷款57,960.00万元,其他资金7,783.39万元。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