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2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13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 14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15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16
八、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1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hangchun Engley Automobile Industry Co., Ltd.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6年12年21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8年7月27日 |
注册资本 | 149,425.32万元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A股股票简称 | 英利汽车 |
A股股票代码 | 601279.SH |
法定代表人 | 林上炜 |
注册地址 | 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 |
办公地址 | 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 |
邮政编码 | 130021 |
电话 | 0431-85022771 |
传真 | 0431-85033777 |
网址 | http://www.engley.com/ |
经营范围 | 生产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热压成型产品、模具设计、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实现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主要产品包含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两大类,金属零部件包括仪表板骨架、防撞梁、门槛、EV电池下壳体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等;非金属零部件包括前端框架、车底护板、备胎仓、EV电池上壳体、电瓶托盘、轮罩等。除汽车零部件外,公司也生产少量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模具。公司建立了研发本部,具备了较强的产品同步开发和试验评价能力,并能够有效控制产品成本,能够满足整车制造商不同阶段的开发要求。目前,公司业务在汽车工业较为发达的吉林省、辽宁省、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湖南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等地均有布局,已在华南、华中、华北、华东以及东北地区建立全面的生产配套网络,公司业务布局与客户地域分布
相匹配。公司主要客户为中高端品牌,包括一汽大众、北京奔驰、上汽大众、吉利汽车、沃尔沃亚太、华晨宝马、小鹏汽车、蔚来汽车以及比亚迪等多个知名整车制造商。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9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429,354.78 | 425,055.54 | 373,287.16 | 364,971.82 |
非流动资产 | 379,644.11 | 367,939.62 | 340,214.84 | 337,308.55 |
资产总计 | 808,998.89 | 792,995.16 | 713,502.00 | 702,280.36 |
流动负债 | 281,161.88 | 296,702.81 | 249,209.37 | 258,859.35 |
非流动负债 | 105,363.02 | 80,334.04 | 52,905.55 | 77,044.98 |
负债合计 | 386,524.90 | 377,036.84 | 302,114.91 | 335,904.3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74,526.88 | 368,042.77 | 364,321.29 | 325,022.00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390,296.65 | 509,426.94 | 459,539.14 | 501,962.35 |
营业利润 | 9,153.69 | 8,384.94 | 24,207.76 | 28,861.37 |
利润总额 | 9,139.16 | 8,614.55 | 24,277.78 | 28,914.9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433.35 | 5,836.97 | 14,861.07 | 16,521.88 |
3、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指标 | 2023年1-9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综合毛利率(%) | 11.25 | 10.17 | 14.41 | 14.67 |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非前)(%) | 1.73 | 1.58 | 4.26 | 5.22 |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非后)(%) | 1.54 | 0.07 | 2.80 | 4.77 |
每股收益(基本)(元/股) | 0.04 | 0.04 | 0.10 | 0.12 |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及政策风险
(1)汽车行业景气程度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乘用车领域,公司业务的发展与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2017年我国汽车产销量达到近年来高峰以后,受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退出、GDP增速下行、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和公共卫生与安全事件冲击等因素的影响,汽车产销量连续三年出现下滑的情况。在国内宏观经济总体平稳并持续恢复的大背景下,2021年虽然汽车行业出现芯片短缺、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等不利因素,但全年产销仍呈现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发展动力。根据中汽协的数据,2021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相比于2020年分别增长
3.4%和3.8%,结束了三年连续下滑的趋势。
总体来说,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密切相关,当宏观经济出现回落时,居民汽车消费需求将受到抑制,传导至汽车零部件行业,产品需求也会相应减少。如果汽车行业景气程度下降,汽车主机厂及一级供应商的经营状况下滑,公司的主要客户采购订单减少、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明显,都有可能使公司业绩下滑。此外,“芯片荒”如果再度来袭,也会对汽车产业链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从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新能源汽车对传统汽车替代的风险
大气污染越来越成为当今世界关注的问题,为减少传统汽车对汽柴油的大量消耗,缓解其对环境造成的巨大污染压力,世界各主要汽车生产国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近年来,我国鼓励清洁能源发展,提高了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扶持力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同时世界各国对燃油车纷纷制定退出时间表,新能源汽车逐渐替代传统燃油汽车是全球性趋势。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将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10月,国务院连续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
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指导政策,明确提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顶层设计保障。交通领域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的主战场之一,加速实现新能源汽车对燃油车的替代成为其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如果公司不能实现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转型升级,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境外股东住所地、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投资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开曼英利位于开曼群岛,该地区实行自由贸易,对于向中国大陆投资无特殊法律及法规限制。若该地区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有可能会对开曼英利对公司的投资产生影响。
尽管目前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相对稳定,但两岸政治环境的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中国台湾对大陆地区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在大陆地区投资范围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将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开曼英利为中国台湾上市公司,需要受到中国台湾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由于中国大陆地区与中国台湾地区在证券监督管理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信息披露工作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及业务替代风险
汽车由上万个零部件组成,且整车制造涉及众多不同工艺,整车厂商通常将除核心零部件之外的其他零部件外发给配套企业开发制造。在整车厂商成熟的供应体系下,整车厂商与零部件生产企业之间业已形成专业化的分工与协作体系。
公司主要客户的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一级供应商除公司外,还有其他供应商,与公司形成业务竞争关系。如公司产品及服务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重大风险,将会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并可能会对公司未来获取新订单带来不利影响,公司业务存在被整车厂商的其它零部件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2、经营及管理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在80%以上,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主要原因为:
①汽车零部件行业准入门槛较高,整车制造商甄选供应商是一个严格而又漫长的过程,而正是因为这一过程的复杂性,整车制造商一旦确定其供应商,便形成了相互依赖、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战略格局;
②整车制造商通常一个零部件只由单一供应商生产供货。上述因素导致了汽车零部件需求方对于与之配套的下级零部件供应商有着较高的规模、资金和技术要求。因此,公司一旦取得订单,便需以有限的生产资源满足客户大批量稳定供货的需求,因而形成了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局面;
③公司主要客户均为知名汽车厂商,在国内具有较高市场地位,公司也会持续巩固与大客户的合作关系。
未来如果主要客户由于自身原因或宏观经济环境的重大不利变化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又不能及时拓展其他新的客户,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车用钢材、铝材成本占产品总成本比重较高,其价格的波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较大。近年来国际国内钢材价格、铝材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面临较大的成本上升压力。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组织生产,且部分客户对原材料价格波动有一定的补偿机制,但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3)产品价格年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零部件,以上产品均属于非标定制产品。公司根据产品成本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一般而言,一款汽车在其生命周期内的定价,汽车公司采用前高后低策略,即新款汽车上市时定价较高,以后逐年降低。作为整车企业配套零部件供应商,公司产品价格变动与汽车价格变动的趋势一致。如
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新品开发能力,则将面临产品售价下降风险。
3、财务风险
(1)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5,116.64万元、9,782.25万元、258.65万元和5,708.77万元。受到公共卫生与安全事件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滑97.36%,业绩下降幅度较大。若未来出现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变化、全球经济不景气、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汽车厂商间价格竞争加剧等不可控因素,公司仍有可能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66%、14.35%、10.05%和11.07%,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1)2020年初以来,国内各地区相继爆发公共卫生与安全事件,治理措施升级,以及公司新增产能放量需要一定周期,导致固定成本分摊上涨,相应生产成本提升,毛利率降低。同时因公共卫生与安全问题出现反复,公司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的生产经营亦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对公司的销售端和采购端产生一定影响;(2)公司主要产品成本中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3)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阶段性芯片短缺影响,汽车行业回暖受到一定阻碍,汽车零部件厂商的毛利率水平有所下滑。
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汽车厂商间价格竞争加剧等,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6,812.01万元、85,869.69万元、115,064.11万元和121,404.4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31%、18.69%、22.59%和31.11%。如果出现应
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发生坏账的情况,将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及应对公共卫生与安全事件带来的原材料供应压力,公司的备货增加,相应存货规模有所扩大。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8,174.56万元、120,926.42万元、142,573.58万元和126,832.5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98%、16.95%、
17.98%和15.68%。如果出现市场行情变化、订单量未达预期及公共卫生与安全问题恶化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公司存货不能及时实现销售,产生相应跌价风险,同时大规模存货将占用公司的运营资金,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5)商誉减值风险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确认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3,314.44万元、3,314.44万元、5,451.50万元和5,451.5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7%、0.46%、0.69%和0.67%,主要系收购天津林德英利、宁波茂祥、长春林德英利和长春崨科的股权所产生。若前述子公司未来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则相关资产组调整后账面价值将低于其可收回金额,进而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折旧及摊销金额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但由于项目完全达产需要一定时间,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固定成本支出提前开始,将给公司利润的增长带来一定的影响。若未来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且公司无法保持盈利水平的增长,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若出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或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等不利情况,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对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终端消费市场需求以及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如果出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突变、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募集资金不能到位等不利情况,公司将面临该等项目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收益或无法按原计划顺利实施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5、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总额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则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相应业务的开展,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提高。
6、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除受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基本面因素影响外,还会受到政治、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或法律变化、资本市场走势、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2月5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T-2日),即2023年12月5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5.33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3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经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最终发行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91,532,828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125,800,000股),且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指定李艳梅、黄新炎为英利汽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其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李艳梅,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用友网络、华录百纳、能科股份、中文在线、中科金财、同方股份、机器人、中国软件、永辉超市、沧州明珠等多个再融资项目,神州泰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以及海光信息、慧辰资讯、英利汽车、步长制药、新大新材、哈尔斯等多个IPO项目。
黄新炎,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海光信息、江南新材、英利汽车、道通科技、寒武纪、首都在线、正元智慧、恒泰艾普、首航节能等IPO项目;用友网络、中科曙光、中科金财、中粮屯河、道通科技等再融资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熊冬,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了慧辰资讯、首都在线等IPO项目;首都在线、中文在线、华夏幸福、东华软件、
用友网络等再融资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杨腾、陈皓、张腾和蒋文翔。杨腾,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过圣邦股份IPO、朗科智能IPO、大博医疗IPO、英利汽车IPO、易点天下IPO、冠昊生物重大资产重组、中文传媒重大资产重组等众多项目。陈皓,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了英利汽车IPO、星星冷链IPO、瑞能半导IPO、圣邦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张腾,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了博涛智能IPO、道通科技再融资等项目。蒋文翔,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负责或参与经纬恒润、时代电气、长远锂科、中铝国际、东杰智能等IPO项目,海兰信、中国重工、洛阳钼业、航天晨光等再融资项目,以及中金黄金、一汽解放、中国海防、海兰信、首钢股份等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保荐人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份1,855,368股,通过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股份500股。本保荐人重要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2,361,610股。
上述情形不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
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本保荐人关联方中信银行与发行人开展了信贷业务。除此以外,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3年2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的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3年11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30日。同时,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均同步延期。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3年3月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的分析报告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12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于2023年6月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于2023年7月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
应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四)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六)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七)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九)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八、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会计师沟通后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高端汽车模具智造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心建设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行人具备必要的独立性,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运作,主营业务突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因此,本保荐人同意保荐英利汽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艳梅 | ||
黄新炎 | ||
项目协办人: | ||
熊 冬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内核负责人: | ||
朱 洁 |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马 尧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